1974年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(PL93-380), 通常被称为FERPA, 规定学院保存的所有有关学生的记录必须开放给该学生查阅,未经该学生书面授权,不得将记录提供给任何其他人.
未经学生同意向公众发布的信息将仅限于指定为目录信息. ACC已将以下信息指定为目录信息:
根据德克萨斯州公共信息法案,目录信息被视为公共记录,必须向请求者发布,除非您已向招生和记录办公室提交书面请求,使您的目录信息保密.
如欲保留你的资料,请提交 请求保留目录信息表格 在学期开始的前12天内,将学生的申请表交到招生和记录办公室. 在你书面撤销之前,你的请求一直有效.
你有权查阅学院保存的学生记录. 学院不需要提供记录副本,除非, 因为距离太远等原因, 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可能查看记录. 你可能会被收取复印费用.
你有权要求学校更正你认为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记录. 如果行政协调会决定不修改记录,你有权要求正式听证会. 听证会后, 如果学校还是决定不修改记录, 您有权在记录中陈述您对争议信息的看法.
一般, 学校必须得到你的书面许可才能公布你学生记录中的任何信息. 然而, FERPA允许学院公开这些记录, 不同意, 向下列各方或在下列情况下:
FERPA赋予父母有关子女学生记录的某些权利. 当他或她年满18岁或进入高中水平以上的学校时,这些权利转移给学生.